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為保證每個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權利,而對貧困者提供物質幫助。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孤寡病殘救濟、和城鄉困難戶救濟等。國家和社會以多種形式對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殘疾等原因而無力維持基本生活的災民、貧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資助、福利設施,急需的生產資料、勞務、技術、信息服務等。
中國早期社會救濟
中國歷史上的「賑窮」、「恤貧」,含有恩賜、憐憫的意思。主要項目有:
撫恤鰥寡孤獨。
漢代劉邦、唐代李世民、宋代趙匡胤、明代朱元璋得天下後,都曾採用遣使巡行四方等方式,賑濟鰥、寡、孤、獨和窮民。
假民田苑。
將公有山林、陂池或荒地分給貧苦勞動人民耕種、漁獵,並減免租賦,有時還貸種貸食。
賑貸。
包括無償的賑濟和無息有償的借貸。
工賑。
即以工代賑。主要是興修農田水利及其他公共工程,計工給值。
平糶。
豐年穀賤,朝廷則增價糴(買入),以免穀賤傷農;荒年穀貴則減價糶(賣出),以周貧民之急。此外,還進行移民就粟,或調粟就民。
施粥。
古人認為救飢如救溺,施粥為最便捷、最有效的應急辦法,歷代多採用。如金章宗泰和五年(1205)三月,「命給米諸寺,自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作糜以食貧民」(《金史·章宗本紀》)
此外,還有為救貧設置的收容機構,史稱「居養」。宋代設有福田院、安濟坊、居養院,金朝有普濟院,元、明兩代有養濟院、濟眾院,清代有棲流所、養濟院、習藝所。太平天國在其所轄境內也設有老人館、能人館,為其軍民養老、養傷、治病之所。
中國早期社會救濟
中國歷史上的「賑窮」、「恤貧」,含有恩賜、憐憫的意思。主要項目有:
撫恤鰥寡孤獨。
漢代劉邦、唐代李世民、宋代趙匡胤、明代朱元璋得天下後,都曾採用遣使巡行四方等方式,賑濟鰥、寡、孤、獨和窮民。
假民田苑。
將公有山林、陂池或荒地分給貧苦勞動人民耕種、漁獵,並減免租賦,有時還貸種貸食。
賑貸。
包括無償的賑濟和無息有償的借貸。
工賑。
即以工代賑。主要是興修農田水利及其他公共工程,計工給值。
平糶。
豐年穀賤,朝廷則增價糴(買入),以免穀賤傷農;荒年穀貴則減價糶(賣出),以周貧民之急。此外,還進行移民就粟,或調粟就民。
施粥。
古人認為救飢如救溺,施粥為最便捷、最有效的應急辦法,歷代多採用。如金章宗泰和五年(1205)三月,「命給米諸寺,自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作糜以食貧民」(《金史·章宗本紀》)
此外,還有為救貧設置的收容機構,史稱「居養」。宋代設有福田院、安濟坊、居養院,金朝有普濟院,元、明兩代有養濟院、濟眾院,清代有棲流所、養濟院、習藝所。太平天國在其所轄境內也設有老人館、能人館,為其軍民養老、養傷、治病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