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nsql
審批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民用槍枝配置範圍的規定。(二)在配購槍枝後三十日內向核發民用槍枝配購證件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三)具備保管和使用槍枝的條件。(四)有完善的規章制度。
法定期限: 20個
工作日。
申請材料:(一)本人或單位申請報告。(二)民用槍枝持槍證申請審批表。(三)民用槍枝彈藥配購證。(四)發生槍枝彈藥被盜丟失應急預案。
辦理地點: (一)
長沙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二)長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危爆大隊:長沙市芙蓉區東二環10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