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徵收管理,是國家徵稅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統一的標準,通過一定的程序,對納稅人應納稅款依法組織收繳、入庫的活動。稅收徵收管理法,簡稱稅收征管法,它通常是指作為法律形式存在的稅收征管法和從部門法意義上講的稅收征管法。
在我國,作為法律形式的稅收征管法就是指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2年9月4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一部稅收征管法律,也是我國現行稅收徵收管理的基本法。1995年2月28日的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以及2001年4月28日的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分別根據變化了的實際情況,對這部法律進行了修訂。
稅收征管法從部門法上講,是指調整稅收徵收與稅收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稅收征管法律、國家權力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稅收征管行政法規、有關稅收征管的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以及有關的稅收條約等,其主體是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稅收征管法以規範稅收法律關係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為其主要內容,確立了征納雙方在稅收征管中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僅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必須遵守的法律準則,也是稅務機關依法行使徵稅職權和職責時應遵守的行為準則。
稅收征管法的制定和頒布對我國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從1993年稅收征管法頒布的15年來,稅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顯現,稅收收入規模不斷擴大,稅收收入規模增長超過了10倍。與此同時,我國稅收征管法律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稅收執法環境不斷改善,稅收征納關係越來越和諧、規範,稅收的職能作用得到越來越充分的發揮。
在我國,作為法律形式的稅收征管法就是指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2年9月4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一部稅收征管法律,也是我國現行稅收徵收管理的基本法。1995年2月28日的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以及2001年4月28日的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分別根據變化了的實際情況,對這部法律進行了修訂。
稅收征管法從部門法上講,是指調整稅收徵收與稅收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稅收征管法律、國家權力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稅收征管行政法規、有關稅收征管的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以及有關的稅收條約等,其主體是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稅收征管法以規範稅收法律關係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為其主要內容,確立了征納雙方在稅收征管中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僅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必須遵守的法律準則,也是稅務機關依法行使徵稅職權和職責時應遵守的行為準則。
稅收征管法的制定和頒布對我國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從1993年稅收征管法頒布的15年來,稅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顯現,稅收收入規模不斷擴大,稅收收入規模增長超過了10倍。與此同時,我國稅收征管法律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稅收執法環境不斷改善,稅收征納關係越來越和諧、規範,稅收的職能作用得到越來越充分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