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女遊客麗江被打事件在網絡上曝光,一時間大家對這個事件十分的矚目,同時,對行兇人員和麗江警方的不作為進行了譴責。據了解,這個案件於近日正式裁決,從2016年11月被打,到2017年8月,歷經十個月的時間,當事人終於迎來了法院的最終宣判。
7月14日,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審理。古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和榮松、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趙智、和凌波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肆意挑釁並毆打傷害他人,造成一人輕傷二級、二人輕微傷的後果,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8月17日,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女遊客麗江被打」案被告人和榮松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告人杜澄,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曹二車龍補,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吳原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趙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凌波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綜合案件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古城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六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上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董某某與六被告人就附帶民事賠償自行達成和解並已實際履行,被害人董某某申請撤回其附帶民事訴訟。
7月14日,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審理。古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和榮松、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趙智、和凌波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肆意挑釁並毆打傷害他人,造成一人輕傷二級、二人輕微傷的後果,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8月17日,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女遊客麗江被打」案被告人和榮松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告人杜澄,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曹二車龍補,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吳原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趙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凌波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綜合案件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古城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六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上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董某某與六被告人就附帶民事賠償自行達成和解並已實際履行,被害人董某某申請撤回其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