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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16:21:26

民國時期,有個姓胡的先生留美時,曾被一頭富翁的狗咬傷。胡控告富翁。富翁請了律師辯護。結果,竟會證明:非但富翁狗不曾咬胡先生,而且是胡先生咬狗的。
胡敗訴後,叫道:「公理呢?法律呢?」。
法官馬上禁止他作聲,嚴厲地說:「你得知道:這兒是法庭啊!」。

--出自:綜合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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