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人的官是花錢買來的,此人不大識字。一天,他坐堂問案,書吏呈上名單,上面開。
列原告、被告、證人三人,原告叫郁工耒,被告叫齊卞丟,證人叫新釜。
官拿筆點原告郁工來,誤喚道:「都上來!」三個人就一齊上了堂。官怒,說:「本縣。
叫原告一人,你們為什麼全上來?」書吏在旁不好直說他念錯了,就稟告說:「原告名字?
另有念法,叫郁工耒,不叫『都上來』。」官又點被告齊下去,誤叫:「齊下去!」三個人。
又一齊退下去。官又怒,說:「本縣叫被告一人,為什麼又全下去?」書吏又稟道:「被告?
名字,也另有念法,叫齊卞丟,不叫『齊下去』。」官說:「既然如此,證人的名字,你說。
該念什麼?」書吏說:「叫新釜。」?
官轉怒而喜道:「我就估量他必定另有念法,不然我要叫他作『親爹』了。」。
--出自:
綜合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