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恩去找律師:「博士先生,您看,格林這個無賴都寫了些什麼?說?
我該還他2000銀幣,否則就要控告我,我敢發誓,我這一輩子從未從他。
手裡拿到過2000銀幣!」。
「那麼事情就非常簡單了……秘書小姐,請錄下我的話,「……由於我。
從來未從您手裡得到過這樣一筆借款,因此對您的起訴不予理睬……,」。
「哎呀,博士先生,錯啦,完全錯啦!您是在哪裡學的法律?秘書小。
姐,您這樣寫:『……在我早已還清您2000銀幣之後,對您的控告我不予。
理睬……。」。
「科恩先生!您剛才說您敢發誓從未從他手裡借過錢!」。
「那麼,我得到過嗎?」。
「那您為什麼要寫上您已經還掉了?」?
「博士先生,您瞧:如果我照您所說的那樣寫,那麼最後他就能舉出。
兩個證人來證明他給過錢……而照我的意思寫,那麼證人就必須由我來。
提出。」。
--出自:
綜合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