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別人問馬克·吐溫,是否記得他第一次是怎樣。
掙到錢的。
他想了很久,然後說:「對,我還記得很清楚,那是我在。
小學讀書的時候。那時,小學生們都不尊重自己的老師,而。
且不愛惜學校的財產,經常弄壞桌椅。於是我們學校就訂出。
一條規則,凡是有哪個學生用鉛筆或小刀弄壞了桌椅,那麼。
他就將在全校學生面前受到挨打處分,或者罰款伍元。
「一天,我弄壞了我的書桌,只好對父親說,我犯了校規。
要麼罰伍元,要麼在全校學生面前受到挨打處分。父親說當。
著全校學生的面挨打真是大丟我家的丑了,他答應給我五塊。
錢,讓我交給學校。但是在給我這五塊錢之前,他把我帶到。
樓上,狠狠揍了我一頓。
「我想,我既然已經挨過一頓打,於是決定當著全校學生。
的面再挨一頓,以便把那五塊錢保存下來。我真的這樣做了。
這就是我第一次掙到的錢。」。
--出自:
綜合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