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1)首先查閱租賃合同,合同中是否約定有對不可抗力情況下的租金協商或減免的約定。
(2)承租人可主動通過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減免的申請,或申請緩交,或提出改變支付方式、支付條件等意思表示,如雙方協商一致則簽署補充協議以確認。
(3)如經溝通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減免租金的,承租人可保留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證據,如經營現場照片、店內監控視頻、營業收入流水等,在後期需要訴訟或仲裁時提交。
出租方:
疫情爆發對全社會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給整體商業均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在租賃關係中因此導致的損失如全由承租人一方承擔也不符合我國的法律原則,建議出租方針對承租人的不同經營情況,主動進行不同的租金調整,這樣既可以避免後期可能產生的租金糾紛,減少訟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諒互讓、友好協商以共度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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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受疫情影響無力支付租金,若與出租方協商租金減免,應當如何協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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