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4月10號上班,工廠是個體戶,四年半後得血液病重症了,19年8月20號廠里又搞了工商註冊公司,法人不是個體戶的法人了,等於說這個案子有兩個法人,工廠只有一個,袁先生8月24號去醫院看病,25號回老家住院,個體戶在袁先生回家住院後兩個月註銷了,工廠人員沒變,工廠在19年6月底因為拆遷變了,去到另一個區了,工資一直是後面這個法人發出,今年三月底去仲裁勞動關係只確定了19年8月20號到21年03月23,前面的沒能認定上目前己在白雲區人民法院起訴,證據只有工作群聊天記錄,工資流水,還有本人在廠里的一些圖片,工衣,上班有打卡,搬了就沒打了,工廠是家族的性質,一直以來沒有跟兩個法人聊天記錄。
這位當事人必須會計算,職業病單位註銷這麼複雜的問題他選擇200元7分鐘諮詢。由於時間的關係,本人直接抓重點問題了。
正常情況下發生職業的,應該先做職業病診斷。現在的情況是相關部門要求他確定勞動關係,而且他本人也申請了勞動關係,再回頭來申請原來個體工商戶之間的勞動關係。一開就是錯的。
一般情況下,職業病是先做診斷,在職業病處理,如果在這個程序中單位承認雙方之間有勞動關係呢,哪就不需要再確認了嗎?這位當事人一開始就有錯誤。現在糾正起來有難度,主要是他的思想不好改變。
職業病能否按人身損害賠償處理,很難,因無法證明疾病與工傷環境之間有無因果關係,鑑定中心不是行政機關,沒有權利強行調查鑑定因果關係。他說了一套理由,袁先生只能說:起訴是袁先生的權利,勝敗不一定,袁先生可以爭取試試。
我是武漢勞動糾紛律師王律師,我會儘可能維護大家的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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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註銷如何處理職業病賠償問題[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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