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浪博客用戶發布虛假信息而名譽受損,台灣女演員張庭以名譽權糾紛為由,將新浪博客的經營者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被告一)和博客用戶聶某(被告二)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目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其系中國台灣女演員,於2016年1月獲知新浪平台的網絡用戶「麻辣婊哥」(經被告一披露,其實名認證信息是聶某)通過新浪博客發布了題為「做完小三做微商,挖完牆腳挖苦人,張庭可能要上天了」的博文,內容包含了「畢竟張庭可是敢明目張胆搶男人的呀」、「張庭上位了,還要手撕林瑞陽的前幾任拉」等諸多虛假信息,刻意將其與原告聯繫在一起,妄圖吸引公眾眼球,一經發布便引發大量不明真相的網友閱讀,同時還引發多家網站轉載。
原告認為,被告二發布的上述博文,內容純屬子虛烏有、惡意捏造,其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擾亂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鑒於涉案博客的連結已斷開,而斷開前的閱讀量只有被告一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可以查看,而涉案博客的閱讀量直接影響侵權情節的定性,原告認為被告一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涉案博客的閱讀量。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對被告二的賬戶做關閉處理,並披露斷開連結前涉案侵權文章的閱讀量;被告二聶某在全國公開發行報紙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致歉內容應包含本案民事判決書的主要內容,致歉持續時間不少於90日;被告二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及原告因維權而支付的公證費、律師費等合理開支共計35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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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員張庭訴新浪博客及其用戶侵犯名譽權[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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