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犧牲或者病故,由其所在單位後(聯)勤財務部門將退役醫療保險金髮給其合法繼承人。
對違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哪些行為應受到處罰。
對違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並依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出具假證明,偽造公文、證件騙取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的;
(二)不按照規定轉移和接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
(三)貪污挪用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的;
(四)虛報冒領、不按照規定計發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的;
(五)其他違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妨害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工作的。
城鎮入伍的義務兵退現現役時如何轉移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根據總後勤部、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軍地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城鎮入伍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時,接收安置地區已明確其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本人,並及時將本人退役醫療保險從銀行匯至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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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犧牲或病故時退役醫療保險金如何給付[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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