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南靖縣蘇某父母生前育有三兒三女,父母過世後遺留下一座雙層老宅。因未留下遺囑,老宅如何使用分配一直未明確。原先該老宅一直由老四使用,在一樓開店做生意,因六兄妹對老宅繼承問題發生糾紛,老四被趕出老宅,此後,老宅閒置至今。2016年,兄妹六人曾協商擬定過一份繼承協議,同意老宅折價16.5萬元出售給五妹蘇某,但在4個兄妹均在協議書上簽字同意後,老四卻突然拒絕簽字,導致該協議一直擱置無法履行。
2018年8月13日上午,蘇某來到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鎮調委會)請求調解,希望鎮調委會能儘快幫其協調好此事,以後兄弟姐妹能夠和睦相處。該糾紛爭議焦點在於:老四為何拒絕簽訂協議,其與蘇某是否存在過節。
【調解過程】。
在詳細了解了糾紛原委後,調解員首先了解了老四的意見。老四提出,他也想購買老宅,若兄弟姐妹中有人想要,就採取競標的方式,價高者得。
當天下午,調解員組織六兄妹進行調解。老大首先表態,如何繼承和分配老宅已糾纏了2年之久,原本打算先處理了老宅,再用其中的錢購買父母的墓地,因老四持不同意見,以至於父母親到現在還未入土為安,作為老大,感到心中有愧。一番入情入理的話語,說的五個弟弟妹妹都低下了頭。此時,調解員抓住時機勸導老四,大家都是親人,凡事好商量,因為這點小事傷了與其他兄弟姐妹的感情,實在划不來,希望其尊重其他兄弟姐妹的意見,同意之前的協議。老四聽了調解員的勸解,表示同意在之前的協議上簽字。
第二天,老四又臨時反悔了,不同意將老宅出售給蘇某。調解員敏銳感覺到其與蘇某之間一定有疙瘩未解開。於是,調解員單獨與老四進行了溝通。交談中獲悉,其對之前蘇某鼓動其他兄弟姐妹將他趕出老宅的做法一直心懷芥蒂。而且,其在老宅開店做生意期間,花費了6000元修繕老宅,他也應該多分一份。調解員明確指出,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兄弟姐妹屬於同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因此,對於老四花費的6000元老宅修繕費,應當另行處理。
緊接著,調解員找到了蘇某,對蘇某之前鼓動其他兄弟姐妹把老四趕出老宅的做法提出了批評。時隔多年,蘇某其實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只是礙於情面,一直沒有向老四道歉。於是,調解員帶著蘇某再次找到老四,蘇某就當年的不當做法向老四表示了歉意。老四接受了蘇某的道歉,當即表示都是一家人,過去的事情就不提了,同意老宅折價出售給蘇某。
【調解結果】。
在調解員的主持下,六兄妹簽訂了調解協議如下:
1.老宅折價16.5萬元出售給蘇某。
2.房款按兄弟姐妹六份額予以均分,每份額2.75萬元。
3.老四6000元的老宅修繕費由六兄妹均攤,每人1000元。
4.領取房款以收條為憑,在領取房款之後,其餘5兄妹自願放棄房產繼承權。
在調解成功的第3天,為感謝調解員幫助他們解決了長達2年多的糾紛,6兄妹一起向調委會贈送了錦旗。
【案例點評】。
這起糾紛得以成功化解,得益於調解員能夠準確把握住糾紛的焦點,抓住矛盾糾紛的主要方面,通過以案釋法、個別交談等方法,及時糾正了老四借修繕老宅之名想多分一份遺產的錯誤想法,並及時解開了其與蘇某之間的多年芥蒂,促使糾紛得以圓滿化解。這起糾紛的有效化解也充分顯示了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民間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和獨特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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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縣蘇某與兄弟姐妹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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