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彭某在武漢的某酒店工作,因為一次酒店的意外事故,彭某被一些客人用酒瓶砸傷了腦袋,造成了嚴重的顱內淤血,並且遲遲昏迷不醒,於是彭某的家人來到了該家酒店,讓酒店老闆賠償責任,酒店老闆拒絕賠付,於是彭某的家人找到了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並且想要主張權益。當律師問道彭某是否與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時,彭某的家人篤定說簽署了,但是怎麼找都找不到,於是等彭某醒來後詢問發現,彭某與公司只簽署了一份勞動合同,並且該合同被公司拿走了?
那麼只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讓單位拿走了,能主張二倍工資嗎?
如果用人單位確實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只簽訂一份由單位保管,勞動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不予支持。
如此存在的風險: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如僅有一份勞動合同且造成丟失,那麼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無法拿出相關證據,會支持勞動者的請求;建議按照法律規定簽訂兩份各保管一份;對於勞動者而言應積極主張權利,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就應要求交給自己一份,否則可能面臨事後想向用人單位主張相關報酬、補償等要求時無法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自己的權利需要自己來維護。
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我是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王律師,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向我諮詢,我會儘可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未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的風險[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