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7年6月18日,李某某向彭某借款20萬元,並給彭某寫了一張煙草批發生意急需周轉資金的欠條。彭某通過銀行轉賬給李某某20萬元。2017年國慶節前,彭某因家中丈夫胡某生病急需資金,多次找李某某還錢,李某某均以各種理由延遲還款。彭某決定通過訴訟途徑維護權益,2018年10月9日,彭某向蓬溪縣法律援助中心遞交法律援助申請。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一)申請人彭某某未能提交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經濟狀況證明或其他可視為經濟困難的相關證明,而且彭某某本人在蓬溪經商,不符合經濟困難標準。
(二)申請人彭某所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是民間借款合同糾紛,按照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等法規,民間借款合同糾紛不屬於法律援助範圍。
【法律依據】。
(一)根據《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2.經濟困難證明或者能夠證明其經濟困難的其他材料;3.與所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經濟困難證明,由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確認。」第十四條規定:「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為符合經濟困難標準:1.城鎮居民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業保險金;2.農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領取農村特困戶救濟的;3.屬於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4.在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救助福利中心)、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優撫醫院、光榮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特殊教育機構等機構內由政府供養的和在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的;5.因遭受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正在接受社會救濟的;6.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的人;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而蔣某不符合經濟困難標準,且其本人也無法提供經濟困難證明。
(二)《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1.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2.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3.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的;4.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5.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侵權主張婚姻家庭民事權益的;6.因交通事故、醫療損害、工傷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或者環境污染等侵權行為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7.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機具和其他偽劣產品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8.勞動者(雇員)與用人單位(僱主)發生爭議,請求保護勞動(民事)權益的;9.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綜上所述,彭某對李某某的借款合同糾紛訴訟不屬於法律援助範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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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寧市蓬溪縣法律援助中心對彭某借款糾紛不予法律援助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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