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對高空拋物墜物的立法治理,重點在民法領域展開,少數國家也在刑法領域展開。
在民法立法治理方面,主要以德國、法國、日本、阿根廷、衣索比亞、俄羅斯等國為代表。
德國規定,因建築物或者與土地相連的工作物倒塌,或者因為建築物或者工作物的一部分剝落而產生損害致人死亡,或者損害人的身體健康,或者損壞財物時,土地的占有人對受害人負有賠償義務。
法國規定,建築物的所有人對建築物因保管或建築不善而損毀時所致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日本規定,有關建築物的附屬物如玻璃等因年久失修或因颳風自然脫落致人傷害或死亡,建築物的占有者對被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阿根廷規定,如果建築物發生了掉落物、墜落物致人損害,建築物所有居住的住戶都要承擔共同責任。
衣索比亞規定,建築物的占據人,應對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所導致的任何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俄羅斯雖然沒有在民法中明確規定建築物拋物、墜物的責任,但在規定高度危險活動責任中包含了建築物拋物、墜物的責任,如果因不能證明損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故意所致,法人或公民應賠償所造成的的損失。
在刑事立法治理方面,主要以美國、新加坡等國為代表。
在美國,高空拋物案件首先是刑事案件。法理認為,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後果,就侵犯了公民生命權、健康權和財產權。
在新加坡,只要對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潛在威脅,都必須嚴厲處罰。對高樓拋物肇事者都要給予監禁和罰款處罰。
證據規則。
國際社會對高空拋物、墜物致害案件早有明確的訴由和專門的證據規則。
羅馬法將高空拋物、墜物致人損害訴求確定為「落下物或投擲物致害之訴」。該訴由可以免除行為人對其無法得知的侵權行為人的證明責任,只要能夠證明拋物、墜物是從哪一建築物內落下或投出的即可。羅馬法的處理規則是:責任應由投擲行為實施者或有關房屋的居住者承擔,而不由房屋的主人承擔。
英國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創立了「事實自證」規則。案件原告是一名在碼頭上工作的政府人員,被告是一名擁有很多家貨棧的碼頭老闆。1864年1月19日,原告經過被告的一家貨棧去上班,被6袋糖砸倒在地。原告稱只聽到「咔嚓」一聲,就被砸暈了。法院在判決中認為,雖然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確實違反了注意義務,但原告受到損傷本身可以證明被告有過失。根據此案創立的「事實自證」規則,在原告僅提供間接證據證明被告有過失的情況下,可以判斷被告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美國司法界認為,「事實自證」原則為原告提供了一個在不能以證據證明侵權過程時對被告提起訴訟的有效依據。在美國,凡是發生高空墜落物侵權行為,在無法確定具體侵權行為人時,首先判斷該事實在沒有他人過錯時是否會自動發生,如果不能自動發生,則考察該事實的發生是否在被告完全可控的範圍內,如果是,則再排除原告故意或者自願促成該事實發生,認定被告對損害事實承擔賠償責任。
歸責原則。
對高空拋物、墜物侵權責任,一般適用過錯歸責原則或過錯推定歸責原則。有明確的致害人和沒有明確的致害人,其歸責的側重點是不同的。
在有明確致害人的情況下,主要從以下三方面歸責。
違反安全義務。德國法院通過判例創立了社會安全義務理論,根據該理論,可以適用德國民法的具體規定:「因故意或者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自由、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者,對他人因此而產生的損害有賠償義務。」。
違反注意義務。美國法院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會以「注意義務」來歸責。如果由於過失或疏忽而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違反照管義務。義大利民法規定,任何人對其保管之物所導致的損害,均應承擔責任。在一個判例中,一個物體從橋上落到一輛小汽車上,法官根據該原則,判定物體照管人承擔責任。
在沒有明確致害人的情況下,從以下兩方面歸責:
連帶責任。在羅馬法中,對投擲物、傾注物致人損害,原則上由建築物的占有人承擔責任。如果從共同住宅中拋擲物體或者傾倒液體,致人或財產損害而又無法查明實施人,則由共同住宅中的全體居民承擔連帶責任。
共有責任。智利民法規定,如果建築物的所有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按份共有,則在發生建築致害的侵權案件之後,由建築物上的多個所有人按照其所享有的建築物份額承擔賠償責任。
多元解紛。
各國針對高空拋物、墜物案件創立了多種解決方式。在法院訴訟領域有民事和刑事兩大類處罰辦法,在法院訴訟之外,主要通過政府管理職能予以處置。
在涉訴範圍內,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
判決致害人高額賠償。在美國,同樣是用一顆石子砸中受害人,如果發生在街上只需賠償100美元,如果是從樓上扔下,賠償金會增加數倍。
判令集體賠償。在美國邁阿密,法院曾判決一起高空拋物連帶責任案。此案原告在街上行走被從高樓扔出一個瓶子砸中。法官發現有陽台的只有4戶居民,因而判決這4戶居民集體賠償。
並處罰款與勞動改造。2013 年,新加坡埔維樂小區底樓地上常出現煙蒂,環境局便衣監視員在樓下安裝攝像頭取證,最終發現肇事者。法院判其1.98萬新元(約9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和5小時勞動改造。
在涉訴之外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雙方協商和解。2014年12月,日本東京六本木地區受到強颱風襲擊,一塊重達20公斤的木質桌板從公寓飛下,擊穿了居民野村家的屋頂,直落一樓庭院。後來查明是公寓6樓的陽台因管理不善落下桌板。日本公寓管理法規定,物業公司未能及時防止高空墜物,市民有權追究物業公司的管理責任。經過協商,物業公司對野村進行了全額賠償。
行政機關強製取消居住資格。新加坡一些小區在業主入住時,要求業主書面保證不做破壞環境之事,並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責令搬走」的規定。曾有3戶人家違規拋物,被法院判處監禁。出獄時他們還接到通知,新加坡國家建屋局以低於市場價格強行收購了他們的住房,限期搬出住房。
綜合施策。
各國在對高空拋物、墜物肇事者依法處理的同時,還推行高樓預防墜落物安全設計和人工智慧取證技術,進行綜合治理。
支持群眾舉報。在新加坡,國家環境局將高空拋物與食品衛生、水污染、大氣污染等並列為治理對象。為鼓勵市民舉報,環境局開通了24小時熱線電話,只要接到投訴,調查人員會及時趕到現場處理。
納入租房合同管理。美國紐約曼哈頓高層住宅公寓的租賃合同,包含了防範高樓墜物的內容。合同中規定,不許私自登上樓頂露台或在大樓公共區域放置私人物品。還規定,擁有陽台的公寓必須保持清潔,不得進行燒烤。
人工智慧取證。新加坡環境局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都是通過人員蹲守獲取高空拋物的證據,效率低下。從2011年起,環境局用高清攝像機和動態數據處理軟體監控高樓拋物者,由於掌握了確鑿證據,處罰了一大批肇事者,高空拋物現象明顯減少。
納入建築設計。在美國紐約,大樓的結構設計都有預防高空墜落物的內容,如窗戶只供採光不能打開,寫字樓和住宅樓沒有設計陽台,特別是不在臨街一邊設計陽台。此外,高層建築的窗戶下邊留有空地,確保墜落物不傷行人。在日本橫濱市,如果在住宅設計陽台,必須附有預防墜落物的措施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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