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彭某應聘了一家某科技研發公司,剛工作兩個星期的時候發生了一次研發意外,由於公司的實驗環境安全設施不足,化學製劑導致彭某腿部大面積燒傷,彭某的醫療費多數都是自己支付的,公司只支付了一小部分,彭某找公司申請工傷鑑定,並且主張賠償,但是公司以彭某隻是入職兩個星期的員工,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決絕了彭某的要求。於是彭某找到了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
有很多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發生工傷會來諮詢律師:我們該怎麼辦?分享幾個重要的程序:
1.員工發生工傷後,如果企業沒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第一件最為重要的事情是去為員工立馬辦理工傷保險登記,繳納工傷保險費。
2.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向其所在地區的社保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3.如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為勞動者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員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向統籌地區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實際上工傷方面的知識是非常複雜的,本人也只是簡單明了的分享員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能做的事情是什麼?就是這麼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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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我們應該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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