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人:
身份證號:
一、解除通知。
1.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 年 月 日解除。
2.解除事由為: 客觀情況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項解除。
具體說明:
二、離職手續。
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現公司就離職手續辦理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1.請您在收到本通知後立即填寫《員工離職手續清單》,並於 年 月 日前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和上述清單中所列事項要求完成本人工作、財物、公司郵箱及其他任何由公司享有相關權利且公司認為有必要置於公司控制之下的物品或虛擬物品等的交接,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
請將經您本人和其他相關負責人填寫完整的《員工離職手續清單》提交人事部門確認。
2.您應正常工作至 年 月 日,其餘時間將作為補休或年休假,您在最後一個月的實際工作天數為 天,年休假 天,法定假日 天。經計算此月稅前工資為¥ 元。
3.您在 離職 之前產生的相關辦公費用按依據公司規定予以報銷。
4.社保繳納至 年 月(含當月)。
特此通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簽收欄。
本人已經收到上述通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員工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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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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