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中,村主任安某乙給村民安某甲開具虛假證明,受到河南省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鄭州港區法院)處罰,二人分別被處以罰款3000元和1萬元。
在原告岳某某訴被告安某甲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案中,岳某某向鄭州港區法院起訴,主張一套60平方米拆遷安置房的產權。安某甲為阻止岳某某獲得該安置房,於2019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該村村委會出具的關於「離婚後已收回女方安置房」的會議決議作為證據。
為查清事實真相,承辦法官進行了周密的調查取證。經查,安某甲已將該安置房占為己用,上述會議決議系村主任安某乙擅自以村委會名義出具,與事實不符,系虛假證據。
鄭州港區法院認為,被告安某甲提供虛假證據以及村主任安某乙出具虛假證明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妨礙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告安某甲和村主任安某乙分別作出罰款1萬元和3000元的決定。
安某乙收到處罰決定書後,向法院遞交了認錯書,並繳清罰款。被告安某甲當庭申請複議,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處罰決定並無不當,決定駁回安某甲的複議請求,維持了鄭州港區法院的處罰決定。安某甲已於6月9日繳清了罰款。6月10日,鄭州港區法院對村主任安某乙進行了訓誡。
■點 評■
說老實話,做老實事
做人要老老實實,這句老話不知在民間流傳了多久,它是長輩用來教導晚輩的一句良言,是形成良好家風的一個傳家寶,在許多農村還被寫進鄉規民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人甚至是個別村幹部,說一套做一套,開假證明、蓋不該蓋的公章等,認為鄉里鄉親,這種行為是給人「幫忙」、是「講義氣」,有的是拿了好處說瞎話、亂辦事。其實,這些做法往「大」說是違法的,往「小」說容易壞了村裡風氣。
村幹部「官」雖說不大,但肩上的責任卻不小。村幹部不守法,不講誠信不講道德,鄉親們都看得清清楚楚。鄭州港區法院依法對開假證明的村幹部作出處罰,對當事人是一種懲罰,對其他村幹部也是一種警示。希望廣大村幹部能夠從中吸取教訓,說老實話,做老實事,帶頭遵紀守法,傳承誠信美德,建設文明鄉村,推動新農村建設。
(點評: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輝縣市張村鄉裴寨社區黨總支書記、裴寨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 裴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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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開具假證明 法院:罰[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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