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23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請分析:
(1)用益物權的特徵。
(2)用益物權人的基本權利。
答:(1)用益物權具有如下特徵:用益物權屬於他物權、限制物權;用益物權以占有為前提以使用收益為內容;用益物權的客體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主要是不動產。
(2)用益物權人的基本權利包括:①占有權,用益物權作為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應當以權利人對物的實際占有為前提,以實現對物的直接支配和利用;②使用權,用益物權人有權對物進行實際上的利用;③收益權,用益物權人通過對物的利用而獲得經濟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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