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況討論。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但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託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並且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2017年12月15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因此,如果企業發放的月餅是企業以過節費的名義直接發放給職工的,那麼本次禮品金額則應計入職工工資總額用以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若依法成立的工會組織按規定以該企業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籌集工會會費,且該企業職工均屬工會會員,月餅是工會發放給該企業職工會員的福利,那麼本次禮品金額則不計入職工工資總額,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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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在中秋節經常發月餅,這能算工資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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