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經人介紹,由父親作主,被許配給不相識的李強。李強右腿殘疾,擔心小王不同意結婚,央求孿生兄弟李鋼替自己同王見面,並以李強的名字同往鄉政府領取結婚證。回家後,李強和小王同居。第二天,小王發現李強不是李鋼,十分悔恨,當面告訴李鋼:「我是認定你,同意和你結婚的。」李鋼也表示愛慕小王,願與小王結為夫妻。
(1)根據事實和法律,小王和李強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2)小王和李鋼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
答:(1)不存在。《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是婚姻成立的重要條件,如果欠缺該條件,其婚姻無效。本案中,因李強的欺詐行為,小王將李鋼誤認為李強,因此欠缺與李強結婚的合意。該結婚登記違背了小王的真實意志,故小王和李強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2)不存在。該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是小王與李強,因此小王和李鋼如果願意結婚,必須重新進行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是結婚成立的法定程序,無此,不成立合法的婚姻關係。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案例:小王和李強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