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述刑法中特殊主體的類別。
1.(1)以特定職務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主要有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行政執法人員等。
(2)以特定職業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主要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等。
(3)以特定義務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主要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對於沒有獨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的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主要有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及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等。
(5)其他特殊主體類別。主要有:以患有特定疾病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以持有特定走品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以特定組織成員為內容的特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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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特殊主體的類別[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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