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合同對是否結算有爭議如何處理(《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今年12月31日)
買賣合同是否已經結算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一百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二、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流程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您現在主要是對訴訟程序不了解,才會產生各種誤會。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今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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