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甲因租房認識了房東王某,甲身兌著法官制服謊稱是某省法院副院長,答應將王某兒子調進法院工作。甲以需要疏通為名,騙取了王某4000元。(事實一)。
2015年4月,甲購買用於賭博作假的透視撲克牌及隱形眼鏡,利用在家中賭博的機會,用該透視克牌與他人一起打牌。甲在賭博過程中一直佩戴隱形眼鏡,可以看到牌底。至賭博結束,甲共贏得現金。
2015年12月,甲酒後駕駛汽車行駛至某路口時遇民警檢查。甲拒不配合檢查,推搡、拉扯民警,撕破民警警服,並將民警推倒在地,致民警受輕微傷。經鑑定,甲酒精血液含量為206mg/100ml。(事根據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1)事實一中,甲構成何罪。
(2)事實二中,甲構成何罪。
(3)事實三中,甲構成何罪。
(1)在招搖撞騙過程中詐騙財物,應當以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從一重罪論處。甲冒充法院工作人員詐騙王某4000元的行為,應當以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中的重罪論處,對4000元數額的處罰,招搖撞騙罪比詐騙罪重,因此應認定為招搖騙罪。
(2)甲利用透視撲克牌及隱形眼鏡賭博,控制賭博輸贏,背離了賭博的射性本質,屬於詐騙。甲構成詐騙罪。
(3)甲酒後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其後阻礙民警執行公務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當數罪根據法律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應當按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甲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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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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