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瘋狂盜竊達25萬餘元,共同犯罪怎麼判刑
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朱某1、朱某2、何某、李某先後38次在雲南省建水縣入室盜竊電腦、電視機、摩托車、現金等財物,涉案金額達25萬多元。其中,被告人朱某1涉案金額人民幣255169元,何某涉案金額人民幣247241元,朱某2涉案金額人民幣191495元,李某涉案金額人民幣100160元。
雲南省建水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朱某1、何某、朱某2、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1、何某、朱某2在實施盜竊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在實施盜竊的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朱某1、何某、朱某2、李某,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朱某1、何某、李某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罪,繫纍犯,應當從重處罰。
最終,建水縣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某1、何某有期徒刑15年;判處被告人朱某2有期徒刑13年;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並分處罰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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