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
答: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淵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現形式。根據制定主體、效力等級以及制定程序的差別可將行政法的法源分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據。
(二)法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均有權制定法律。
(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四)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行政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
代表大會及常委會、國務院批准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五)與行政法有關的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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