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後不能再取得駕照。
肇事逃逸的處罰:
(一) 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二) 刑事處罰: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 「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 3 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和第 2 款第(1) 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01 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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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後還能不能取得駕照[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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