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訴訟與其他行政訴訟的區別。
答:第一,客體不同。不同與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賠償程序的客體是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第二,受案範圍不同。行政賠償訴訟的範圍要寬於一般行政訴訟的範圍,因為行政賠償的範圍既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又包括內部行政行為、事實行為。
第三,兩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賠償總體上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但是,行政賠償可以單獨適用前置程序;也可適用調解;舉證責任上請求人應當證明損害的事實、損害由行政主體的違法執行公務的行為造成,及請求人承擔部分舉證責任不同與行政訴訟中完全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在裁判的種類上也有所不同:賠償訴訟中只有確認和賠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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