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本項目被收購方齊合天地集團有限公司(2010年7月12日在香港上市,證券代碼:00976,以下簡稱「齊合天地」)是一家從事混合廢金屬回收、拆解加工處理及資源循環再利用的香港上市公司。按環保部門批准的混合廢金屬進口總量與混合廢金屬實際進口量計算,齊合天地是中國最大的混合廢金屬再生商,亦是混合廢金屬進口、循環再用及加工的最大進口商。根據中國海關的資料,齊合天地數年來一直是中國最大銅混合廢料進口商。齊合天地的主要業務是將各類廢馬達、廢電機以及廢電線和電纜等混合金屬進行分解、拆解加工並歸集成規格單一、可重複利用的再生金屬。齊合天地在再生資源回收處理利用領域已處於中國該行業的領先地位。
本項目收購方渝商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商投資集團」)成立於2013年2月,由隆鑫控股、小康工業、龍力房地產、渝江壓鑄、浙商集團、金科集團、海豐控股等60餘家渝商精英共同組建而成,實到註冊資本30.8億元,開啟了全球渝商「抱團發展、合作共贏」的新模式,是重慶市最大的民營投資集團。2014年全年實現凈利潤3.3億元,納稅9151萬元。渝商投資集團以「渝商資本嫁接全球資源」為戰略目標,牢記「匯聚渝商力量,承載渝商夢想,共鑄渝商輝煌」的光榮使命,遵循產業併購為主、戰略性參股為輔的兩大投資原則,把握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兩大投資機會,緊密圍繞國內和國際兩大投資市場,投資領域涉及「三大一新」——大資源、大金融、大健康及新興產業。
渝商投資集團近來在再生能源領域持續發力。例如,2015年3月,渝商投資集團和重慶中鋼投資集團共同出資組建了重慶渝商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渝商投資集團占51%股份(該項目亦由錦天城律師全程參與並提供了初步盡職調查、交易文件起草專項法律服務、項目公司成立後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及渝商投資集團後續併購重慶中鋼集團下屬公司專項法律服務)。該項目僅在重慶就將形成年處理報廢汽車20萬輛的拆解處理能力。此外,除了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項目公司也將涉足廢鋼、有色金屬、塑料、廢紙等回收利用業務。
因此,渝商投資集團本次併購齊合天地,是渝商投資集團進軍再生能源領域的重要舉措之一,本次交易也是2015年上半年渝企「走出去」投資最大的一單。
上海錦天城(重慶)律師事務所為渝商投資集團下屬的渝商投資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商香港公司」)收購香港上市公司齊合天地涉及的中國境內資產和權益事宜,提供盡職調查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爭議焦點】。
齊合天地的主營業務主要集中在中國大陸境內,其中,台州齊合天地金屬有限公司與台州齊合天地鑄造有限公司坐落於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金屬再生園區,占地面積為200,000平方米;齊合天地(寧波)再生金屬有限公司坐落於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再生金屬園區,占地面積為97,639平方米;齊合天地(煙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坐落于山東省煙台資源再生加工示範區,第一期占地面積為180,001.2平方米,第二期預計占地面積為550,000平方米。因此,錦天城律師對齊合天地的中國境內資產和權益的盡職調查工作屬於渝商投資集團併購齊合天地的重要環節之一。
【律師代理思路】。
根據渝商投資集團的要求及本項目交易需要,代理律師對齊合天地相關的中國境內資產和權益(包括齊合天地下屬的在中國境內的台州齊合天地金屬有限公司、台州齊合天地鑄造有限公司、齊合天地(寧波)再生金屬有限公司、齊合天地(煙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齊合天地(煙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上海齊合天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以下共稱「被調查公司」)的歷史沿革、主體資格、主要資產、企業資質、重大債權債務、稅務及政府補貼、關聯交易、公司治理、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環境保護等內容進行全面地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以供委託方投資決策和境內融資。
【案件結果概述】。
渝商投資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購買了齊合天地增發的合計456,900,000股股份以及原股東sims metal management dragon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齊合天地定向增發的金額為315,600,000港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為52,600,000股股份)。2015年4月30日,完成第一批新股份(203,900,000股)的認購;2015年5月29日,完成第二批認購股份新股份(253,000,000股)的認購;2015年6月15日,齊合天地向渝商香港公司發行合計共52,600,000股換股股份。通過增發及換股,渝商香港公司合計持有齊合天地32.10%的股份(總股本為1,584,869,706股,渝商香港公司持有509,500,000股),從而完成了本次收購。
【相關法律規定解讀】。
因本項目為公司併購涉及的盡職調查,涉及多個法律問題,主要如下:
(1)法律規定的適用。
鑒於本次盡調對象均為齊合天地直接或間接控股的中國境內公司,該等公司註冊地和主要資產均在中國境內。本所律師認為,雖直接的被收購方為香港上市公司,但其主要業務在中國境內,對其中國境內的資產和權益的盡調應適用中國法律。
(2)公司歷史沿革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任何糾紛或潛在糾紛。
代理律師對齊合天地在中國境內的六家項目公司的歷史沿革進行了梳理。鑒於齊合天地為香港上市公司,其已於2010年7月12日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代理律師經核查相關公司的工商資料、政府批覆及齊合天地的上市文件,發現相關公司在2010年7月前的歷史沿革清晰,歷次變更均通過了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覆;歷次股權轉讓合法合規,不存在任何股權糾紛或潛在糾紛。此外,經核查齊合天地上市後的相關公告和工商資料,未發現任何違法違規或糾紛的情形。
(3)公司的主要資產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本次交易重點關注中國境內的六家項目公司的重大資產,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房產、智慧財產權等。就土地使用權,本所律師核查了土地出讓的招拍掛文件、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證等權屬文件和擔保文件,確認其取得土地使用權合法合規,不存在任何糾紛或潛在糾紛,但部分土地使用權存在抵押限制。就房產而言,律師對其自建的部分核查了房屋產權證和擔保文件,購買的房屋還核查了房屋買賣合同,付款憑證等,確認其取得的房產合法合規,不存在任何糾紛或潛在糾紛,但部分房產存在抵押限制。就智慧財產權來說,律師核查了相關證書,並核查了相關登記情況,其智慧財產權取得合法合規,不存在糾紛或權利限制情況。
(4)公司是否取得主營業務所需的相關資質。
鑒於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廢舊金屬的回收利用,且收購方主要關注其主營業務情況,律師重點調查了被收購方的主營業務資質取得情況。本所律師核查,除寧波再生、煙台環保尚需辦理有權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以及台州金屬、煙台再生、上海再生、寧波再生、煙台環保尚需辦理有權公安機關出具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外,本次盡調的六家公司均取得了其經營業務所必需的資質證書,具備合法業務資質。
(5)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核查。
雖然本次盡調對象均為齊合天地直接或間接控股的中國境內公司,但被收購方為香港上市公司齊合天地。因此本所律師認為,對該部分公司關聯交易的調查,從上市公司齊合天地層面調查更具實際意義。對於中國境內律師而言,齊合天地的關聯方認定和核查應適用香港相關規定,中國境內律師發表結論性意見不適格。但經過與客戶溝通,並更好的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代理律師仍根據齊合天地提供的資料對齊合天地的關聯方和關聯交易進行了梳理以便客戶了解情況。
【案例評析】。
(一)項目交易主體眾多,且多數為境外主體。
本項目的收購實施主體為渝商投資集團(中國境內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被收購方為香港上市公司,可換股債權的出售方sims公司(sims公司的母公司為sims metal management limited,一家澳大利亞註冊公司)為香港公司。因交易主體眾多,且多數為外國公司,提交的部分資料亦為外文資料,參與本項目的境內律師經受住了外文考驗。
(二)項目除適用中國法律外,還適用香港法律。
渝商投資集團本次收購的目標公司為香港上市公司,因此交易結構及齊合天地層面應該適用香港的法律規定。例如,律師在被收購方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核查上,即適用香港聯合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但是,鑒於本次盡職調查的範圍為齊合天地在中國大陸境內的資產和權益,且目標公司的主營業務又集中在中國大陸境內,因此代理律師認為對齊合天地境內資產、權益的核查適用中國法律。
(三)項目交易金額大,且時間緊迫。
本項目交易金額高達44億港元左右,是重慶市2015年度前5個月,重慶市對外投資合同中渝企「走出去」投資最大的一單。但同時,本項目時間非常緊迫,從代理律師進場至交易完成僅有兩個月的時間。此外,本項目巨大的交易金額還涉及收購方的融資需求,造成本項目的時間更為緊迫。但律師以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渝商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香港上市公司齊合天地項目提供及時、專業的法律服務,彰顯重慶本地律師對境外上市公司收購的專業能力和敬業精神。
【結語和建議】。
隨著中國的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律師接觸的境外業務也日益頻繁。本項目雖為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國境內資產和權益的調查,但也涉及部分涉外事務,為西南地區律師參與國際化法律業務的一次有益嘗試。未來律師應加強自身業務素質,更好更多的參與到涉外法律事務當中。
「文章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律師為渝商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香港 上市公司齊合天地提供法律服務案[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