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案情】2017年11月,廖某某駕駛小型客車與騎自行車的王某某發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傷。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廖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2017年12月,王某某與廖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分公司經蓬江法院調解,三方達成調解協議,並於當日登錄「道交事故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平台及上傳案件資料後,利用自動生成的申請書,在線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該調解協議有效。人民法院在線收、立案後依法進行審查,認定上述調解協議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線一鍵確認後自動生成民事裁定書,並電子送達各方當事人。通過該平台處理,平均辦理時間(從接收案件到理賠到賬)從原來的20多天縮短到不足7天。
【點評】近年來,交通事故頻生。司法實踐中,事故受害方就其損失主張侵權方賠償的過程較為繁瑣,因此黑中介滋生,損害受害方的利益,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在中院的指導下,蓬江法院試行「網際網路+」的模式,通過建立「道交事故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平台,為事故受害方提供一個上傳醫療費單據等證據資料便可在線預判可得賠償的平台。使用該平台可在線申請調解並由法院作出司法確認,如調解不成還可在線起訴,打破理賠壁壘,壓縮黑中介生存空間。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便民司法平台,為群眾提供了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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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分公司、王某某等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糾紛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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