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清朝刑事立法中維護滿族特權的內容。
3.【參考答案】確認和維護滿族特權,是清朝法律突出的特點,表現為:首先,確保滿洲貴族在政權中的優越地位。清官職標榜滿漢一體,中央六部長官設滿漢復職,但實際操於滿官之手。
其次,旗人犯罪享有特權和優待。旗人犯罪受到法律的特殊優待,成為清律的特色。
最後,法律保護旗地旗產,禁止「旗民交產」。
4.簡述清朝秋審制度中的五種處理情況。
4.【參考答案】第一,情實:指罪情屬實、罪名恰當者,奏請執行死刑。第二,緩決:案情雖屬實,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再押監候辦,留待下年秋審。凡三經秋審定為緩決,可免死減為流三千里,或減發煙瘴極邊充軍。第三,可矜:指案情屬實,但情有可原,予以免死減等發落。第四,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明了的,則駁回原省再審。第五,留養承祀:指案情屬實,罪名恰當,但罪犯為獨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無人奉養,或符合「孀婦獨子」等條件的,則經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枷號示眾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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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刑事立法中維護滿族特權的內容[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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