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雇朋友殺母親獲保險賠付 法院判朋友18年卻判兒子無罪。
當地時間1月22日,韓國釜山高等法院昌原法庭刑事一部作出二審判決,依然認定指使朋友殺害自己的母親,獲得巨額保險賠款的40歲韓國男子金某無罪。
金某是 一名保險設計師。母親在世的時候,金某背著母親為母親買了巨額保險,受益人均為金某本人。2017年12月20日凌晨2點40分,受金某指使的朋友偷偷進入金某家中,用鈍器連續擊打正在熟睡中的62歲金某母親,致金某的母親當場死亡。
此後,檢方逮捕了金某和金某的朋友並將本案移交至法院。在一審判決中,金某被認定無罪當場釋放,殺死金某母親的朋友卻獲刑18年。此後,金某的朋友上訴至高級法院,但法院當天的判決依然認定金某無罪。
而金某的朋友一直表示,金某答應將保險收益的一部分分給自己,所以才實施了殺人。整個犯罪計劃及過程,主要由金某策劃,自己只是按照金某的指使動了手。
但法院認為,金某的朋友和金某的陳述不一致。雖然不能完全排除金某的犯罪嫌疑,但即使是這樣,也不能認定金某的朋友無罪。這種雇兇殺人通常會伴隨主謀和從犯的代價關係,但在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金某的朋友因金某而受益。
法院還表示,此外還不能排除金某的朋友在入室盜竊的過程中被金某的母親發現,從而殺死金某母親的可能性。
當法官宣讀判決書後,坐在被告席上的金某朋友哭喊:「不該這樣吧,指使我殺人的人還逍遙法外,我卻還要坐18年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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