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條款是針對不特定人事先擬定的、能重複使用的條款。比如你去電信營業廳辦個業務,他會拿個已經擬好的合同給你簽,這個合同就是格式合同,其中他用印刷體印在紙上的條款就是格式條款,裡面有些橫線空著的,需要你填寫的一些其他內容這個就是非格式條款,是你和他之間可以意定的。
1、格式合同的預先制定性和單方決定性。
格式合同的有關條款全部或部分由當事人一方預先確定,這一點是不同於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擬訂的。
2、格式合同具有穩定性和重複性。
格式合同條款一經擬訂,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具有穩定性。這種穩定性表現在:一方面合同條款不能隨意修改,欲與之締結合同的當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為締結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討價還價,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一方印製成書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當事人了解。重複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覆使用性。
3、格式合同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持續性、細節性。
廣泛性是指合同要約總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的,而非針對某一特定對象,格式合同內容為供多數契約之用的本質。持續性是指要約總在較長時間內發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變其經營策略以前該要約都可以作為承諾的對象。細節性就是指該要約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條款。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什麼是格式合同[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