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兩方)。
夫妻雙方自願協商分居一段時間,約定有關事項。
分居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因甲方常年外出,乙方在甲方外出期間已逐漸習慣自己單身生活,對夫妻雙方正常生活不能適應,要求自由無約束的生活方式。甲方對缺乏關心,受冷落以及半年多時間不能進行夫妻生活的生活方式不能適應,夫妻關係因此逐漸惡化,乙方堅持要求無約束自我生活方式,雙方多次交流不能達成和解,現在雙方協商下決定分居,現對有關分居事宜約定如下:
1.分居的最長時間為。
2.分居期間乙方可隨時提出重新合居或離婚,甲方在分居期間不能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居。
3.分居期滿如乙方仍不能盡到妻子義務,甲方將提出離婚。
4.分居期間雙方仍為法律認可的合法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做出有違法律和倫理道德的事情,否則後果由違反一方負責。
5.分居前債權債務共同承擔,分居期間債權債務由個人承擔,個人經濟由個人支配,控制,雙方對對方提出的經濟要求可拒絕,但收支必須有明細賬目,要求 元以上的收入和支出必須記賬,雙方不能互相隱瞞。
6.分居期間乙方任何正常生活和開支甲方及其朋友、家人不得干涉,乙方的個人生活甲方不得參與,雙方可不聯繫。
7.對雙方目前已擁有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自行處置。
8.分居期間甲方居住 ,乙方居住。
9.分居期間住房貸款由甲方承擔。
10.分居期滿如雙方離婚, 處住房雖為婚後財產,但購房款裝修款絕大多數為甲方提供,因此該住房由甲方所有,甲方將償還乙方在甲方半年進修期間所付按揭貸款。其它財產由雙方協商後分配。
11.分居期間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生病由個人承擔。
12.分居時間由甲方搬家開始計算。
13.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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