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投保人索賠會遭拒
1、未按期交納保險費。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繳納第一期保險費之後保險合同開始生效,此後投保人必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超過寬限期之後投保人仍未繳納保險費又無保費自動墊交功能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2、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保險合同是一種誠信合同,在訂立合同之前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有關情況,否則,出險後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如某重大疾病保險的被保險人投保前隱瞞了B肝病史,一年多後確診為肝癌,保險公司可作拒賠處理。
3、保險事故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之內。
如被保險人投保了分紅險,因疾病住院申請理賠,但因該險種的保險責任中不含醫療保障,自然得不到賠付。
4、保險事故屬於責任免除的。
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中已明確列明不賠付的項目,如二年內自殺等。
5、保險事故發生在免責期。
保險合同中,會清楚註明保單生效後,保險公司有一段「責任免除」時間叫「免責期」,在此期間出險免賠。如一般的長期壽險免責期是180天。
6、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材料。
被保險人出險後,受益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單證、材料,以證實是否屬保險責任事故。
7、超過了索賠時效。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二年有效索賠時間的,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五年有效索賠時間的。
二、如何防止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買保險就是買保障。但很多時候保險是買時容易賠時難。如果消費者投保前能多留意一下細節、多看下保險條款,誠實告知;保險公司能滿懷責任感,合理承保、公正理賠、誠實守信,很多拒賠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為了儘量不被保險公司拒賠,建議廣大的保險消費者,在投保前,就得「做足功課」,看清保險條款。在投保的時候,針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或代理人的詢問,要做到「有問必答」。特別是對於比較重大事項,健康狀況、病患史、年齡、職業等因子,一定要如實告知。當然,反過來說,保險公司沒問你的,就不用主動說了,因為我國新保險法已經明確規定,我國保險行業投保時,採用的是「詢問告知」方式。不問不答。在投保時,保險公司沒問過的情況,今後若發現有什麼不妥,也不能追求被保險方的責任?
順利通過保險公司的核保後,在保險存續期內,若發生了的特別重大的事項,投保人要主動、適當通知保險公司。比如,把自己的車子轉賣給他人之後,根據新保險法精神,投保方或承繼方可以電話通知保險公司一下,免得將來發生事故後有糾紛。
一旦發生了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也要秉著坦誠的態度,主動配合保險公司的調查等。
再有,保險公司拒賠時,除了向保險公司本身進行投訴外,還有當地保監局的信訪辦、市保險同業公會的保險糾紛調解委員會,甚至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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