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孩子是愛情的結晶,是上蒼賜予夫妻最好的禮物,但是天下卻有人對這份禮物挑三揀四,甚至想棄而舍之。
近日,重慶潼南區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案時,就遇到了這樣一對奇葩父母。妻子起訴,要求結束與丈夫近十年的夫妻關係,但是雙方在孩子的歸屬問題上,意見卻高度的一致:給對方。
說的直白一點,夫妻雙方均拒絕撫養8歲大的女兒,只因女兒患有腦癱,雙方均表示願意每個月給對方1500元撫養費,前提是女兒判給對方。
讓人感到欣慰的是,潼南區法院審理認為,雖然當事雙方均同意離婚,但是他們在子女撫養問題上表現出了嚴重的不負責任,互相推諉扯皮,把腦癱女兒視為生活累贅,如此做法不僅違背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也違背了社會公德和民法公序良俗原則,不應予提倡,法院駁回了妻子周女士的訴訟請求。
據悉,這對夫妻的結合屬於自由戀愛,而且是未婚先孕,所以雙方是有感情基礎的,作為父母生下孩子,不管她是否健全,都應該將她撫養成人,因為是你們把她帶到這個世界上來的,常言道虎毒不食子,這樣把自己的親生子女視為累贅的做法何其自私,連畜生都不如。
潼南區法院的做法值得點贊,自己的責任自己不想承擔,想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如果這位媽媽的目的達到了,才是對法律最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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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訴與丈夫離婚,雙方均不願意撫養智障女兒,被法院駁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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