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城市規劃,開發商為了商業規劃等,一般看到好的地就會想盤下來,並會給被拆遷地居民的損失進行補償。確定拆遷補償時,將根據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協商,而往往被拆遷的一方處於弱勢,怎麼讓地補償的方案通常由拆遷方提出,所以一旦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最好是及時採取措施維權?
實際中,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要按照以下處理:
首先,先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因為拆遷安置協議屬於合同,一旦基於自主的意思簽訂之後,意味著雙方都要受契約的限制,即使事後反悔,到時候可能還得承擔違約責任,最終將導致得不償失的後果。
所以,既然對拆遷不滿意,那麼建議現在最好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其次,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複議,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
實踐中,如果對政府提出的拆遷補償不滿意,那麼可以及時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複議,一般地,要在拆遷補償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並且,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還可以從中提出自己的主張。
最後,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來說,如果是跟開發商因拆遷補償起糾紛的,那麼便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賠償糾紛。不過,即使是跟政府部門起的糾紛,也可以通過起訴處理。
另外,其實如果自己的地盤被劃入規劃區後,意味著今後發展如何,可能就跟自己沒關係,所以很多人就要在拆遷補償上下功夫。因此,很多人會在補償款問題上引起糾紛。如果涉及的補償款較多,並且對對方提出的補償方案不滿意的,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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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拆遷補償不滿意,該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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