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員工因工作受傷公司要賠償,但是在勞務外包工作中,員工不小心被機器割傷、刺傷,或者因工作原因發生其他傷害,因為屬於勞務外包關係,所以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雙方都推卸責任,拒不負責受傷員工的賠償費用,嚴重傷害員工的合法權益。
按規定,在勞務外包工作中員工受傷後,可要求用工單位及派遣單位一起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用工單位負有保障勞動安全的義務,所以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的,用工單位需要負擔主要責任。同時員工與勞務公司有勞動關係,因此,派遣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並且,員工可以主張以下的工傷賠償費用:
1、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
7、護理費。
8、工傷傷殘待遇。
9、工亡待遇標準。
若發現用工單位和勞務公司都推卸責任的,可以積極採取以下措施:
1、找用工單位和勞務公司協商。
2、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3、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去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最後,在勞務外包工作中員工受傷後,有些員工難以確定最終負責的公司,所以會不知道怎麼請求賠償。並且,如果找其中一個公司主張賠償,雙方都「踢皮球」,那麼員工可能會更加難辦。因此,如果受傷較為嚴重,或者涉及的員工較多的,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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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員工受傷由誰負責[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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