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比如縣旦某與旺某於2001年7月5日登記結婚,婚後沒有子女。二人夫妻關係一直很融洽,但是在2013年旺某不幸因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並且只能由旦某照顧生活起居。為了給旺某治療,一家人不僅花掉了家裡的所有積蓄,還借了好幾筆外債;旺某自從得病以後每天都要吃藥,這又是一大筆花費,這些重擔都落在了旦某一人身上。而且,旺某因久病不愈性格大變,極易發怒,稍不如意就會破口大罵旦某,甚至隨手拿東西砸旦某,旦某一直忍氣吞聲。旦某不但要承擔養活家庭的重擔,還要忍受旺某無理的打罵,旦某的怨氣無處發泄,越積越深。2018年1月的一天,旦某給旺某喂藥時,不慎將藥灑在了旺某的身上,旺某便直接打了旦某一個耳光,此時旦某的怨氣徹底爆發,與旺某吵了起來,雙方越吵越凶,旦某表示再也忍受不了旺某,要和旺某離婚,來勸架的鄰居見情況比較嚴重,就趕緊勸二人到比如縣某鄉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化解糾紛。旺某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到調委會化解糾紛。二人就這樣又僵持了五天後,才到甲調委會尋求幫助。
【調解過程】。
調委會接到二人申請後,立即委派對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具有豐富經驗的調解員王某和李某負責本糾紛的調解。一方面,調解員王某認真傾聽旺某和旦某傾訴各自的委屈和不滿,緩解雙方的對立情緒,並及時向二人了解糾紛的詳細過程;另一方面,調解員李某對旺某、旦某的鄰居和親屬進行走訪,詳細了解二人糾紛的相關情況。
了解相關情況以後,調解員王某和李某對糾紛情況進行全面分析,認為雙方矛盾主要是由旺某、旦某一家的生活壓力都落在了旦某一人身上,而旺某卻不僅不體諒妻子旦某,反而對她是無理的打罵造成的。因此,調解員把調解的重點放在對旺某的勸導上面,制定了詳細的調解方案。按照既定的調解方案,調解員首先單獨對旺某進行了談話,表示對旺某得病後心情鬱悶都可以理解,但不能理解旺某為什麼會對一位為家庭辛勤付出、對自己不離不棄的好妻子無理打罵。旺某表示,其實自己也知道做的不對,但是由於生病以後失去了勞動能力,心理出現一些變化,總覺得別人會認為自己是個廢人,要依靠妻子養活,心情愈發糟糕,時常會忍不住打罵妻子,但過後總會深深的自責,有時候還會想這樣連累別人還不如自殺一了百了。調解員通過與旺某的交談,感受到旺某其實還是深深的愛著妻子旦某的,可能是旺某心理出現了一些問題,總是忍不住會做出一些過激行為?
調解員又單獨與旦某進行談話,表示非常同情旦某的境遇,也極為敬佩旦某在旺某生病後勇於擔起家庭重擔和對旺某不離不棄的行為;並表示旺某無理打罵旦某的行為是非常錯誤的。但同時,調解員向旦某解釋,旺某仍然深愛這她,只是由於生病後,旺某認為自己成為了家人的負擔,心理出現一些問題,才會對旦某做出過分的事情,並且旺某在打罵旦某後總是極為自責。旺某、旦某在與調解員交談中,還向調解員講述了對方的各種優點以及雙方以前生活的各種美好。此時,調解員意識到提出糾紛解決方案的時機已經成熟,就立即向雙方建議:旦某陪同旺某去找心理諮詢師,對旺某進行心理疏導;雙方在一起再生活一段時間,如果到時候發現實在無法一起生活再考慮離婚。雙方都同意調解員的建議,糾紛調解成功。
【調解結果】。
2018年2月1日下午,旺某、旦某簽訂調解協議:
1.旺某向旦某道歉,並答應以後不再打罵旦某。
2.旦某帶旺某找心理諮詢師,對旺某進行心理疏導。
3.雙方共同生活,暫不離婚。
兩個月後,調解員對旺某和旦某進行回訪,經過心理諮詢師的疏導,旺某的心理狀態恢復的很好,並且二人在家附近的馬路邊做起了小生意,旺某負責收銀,夫妻二人關係和好如初。
【案例點評】。
婚姻家庭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很多,但常見的原因是矛盾長期積累導致激化。這種原因導致的婚姻家庭糾紛的當事人心中往往都積攢了深深的怨氣,所以調解這種糾紛首先要做的就是讓當事人把心中的怨氣都排解出來,以穩定其情緒,並恢復理智。這樣在後續的調解中向其講道理才有效果。本案中,調解員第一步就認真傾聽旺某和旦某傾訴各自的委屈和不滿,就是在排解本案當事人雙方心中的怨氣,讓其恢復理智。並且,如果糾紛當事人不信任調解員,是很難聽得進去調解員講的道理的。因此,在本案的調解中,調解員一方面採用同情心的方法,表示對一方當事人的理解、同情、贊同,爭取其信任;另一方面向其解釋另一方當事人行為表現的原因,喚起其對對方的理解,最終逐漸化解雙方矛盾。
但是本案中,糾紛的根源在於旺某心理出現問題,導致其經常無理打罵旦某,不解決其心理問題,糾紛就沒有徹底化解。因此,調解員建議旦某帶旺某去找心理諮詢師為旺某進行心理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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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縣旦某與旺某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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