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
收集時您要先了解電子郵件的特徵,電子郵件和其他形式電子證據不同,它的特點是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帳戶名以及密碼都是惟一的,且電子郵件的首部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但是,如果這些信息被別人掌握,別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郵箱進行收發或刪除郵件。當然,對於一般人來說,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並不是容易的事,因為收件箱中的文件為只讀文件,拒絕修改。即使將其另存,也只改變其位置,並不能改變其屬性。
儘管如此,在實際審理案件中,仍有當事人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所以我建議當事人如果要提交電子郵件作為證據的話,一定要請公證人員進行公證,公證時要注意:電腦系統是正常運行的,沒有被病毒所侵襲。且自打開電腦到查看郵箱到列印郵件這一全程都進行公證,形成書面的證據材料後連同裝有郵件的游盤一併交給法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對郵件的內容給予認定。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電子郵件算婚外情證據嗎[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