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規則】
1.勞動者停薪留職後違反勞動合同致勞動關係解除,不能得到經濟補償
案例要旨:勞動者停薪留職後違反勞動合同,有自動離職的情形,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此情形下致勞動關係解除,勞動者不能得到經濟補償。
-----審理法院: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2001年第4期(總第38輯)。
2.勞動者提出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案例要旨: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在非勞動者主觀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時,為滿足勞動者在離職一段時期內的生活,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費用。它既不是賠償金,也不是違約金,而是勞動合同解除時特有的一種費用,其實質是用人單位依法履行對勞動者給予必要的社會保障義務。勞動合同因勞動者提出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解除,且用人單位無違法情形,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案號:(2009)廈民終字第3579號,審理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源:《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10年民事審判案例卷)。
3.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鍾某訴某電子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案例要旨:勞動合同期滿,新的合同未續簽時,勞動者繼續打卡上班,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辭職,並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法院不予支持。
-----審理法院:福建省龍岩市武平縣人民法院,來源:福建法院網 發布日期:2018年4月18日。
4.導購員原價銷售特價商品私拿差額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應認定不予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訴張女士經濟補償金糾紛案。
案例要旨:導購員銷售鞋子時,以原價銷售、事後私自修改銷售小票和銷售日報表,並將多餘的貨款拿回家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職業規範。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並無不妥,且不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審理法院: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來源:北京法院網 發布日期:2013年7月11日。
5.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提出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動者不能主張經濟補償
案例要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者不能主張經濟補償。
-----案號:(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4800號,審理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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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情況下勞動者拿不到經濟補償[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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