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和高利貸有什麼區別
1、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2、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之前,在現代銀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間放貸都是利息很高的。
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二、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
1、沒有約定利息的,無權主張利息。但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或沒有約定還款期限而在債權人主張的合理還款期限內還沒有還款的,債權人就可以主張逾期還款的利息。
2、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受法律保護。
3、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部分的利息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間這部分利息,受法律保護。
5、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本金。
6、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並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三、高利貸的相關法律規定。
1、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2、根據法律規定,對於高利貸而言只要其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3、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而已,如果借貸人願意還高額利息,並不違法,所以說放高利貸,並不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發生糾紛,只不過沒有法律保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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