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過程中,其實往往需要進行相應的鑑定,就包括對傷者的鑑定和對財產損失的一個鑑定。自然,在進行鑑定的時候,肯定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但是這個交通事故車輛鑑定費誰出呢?可能很多人對此並不清楚,下面就讓律師365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
交警部門目前的普遍做法是,「車輛技術鑑定費用」、「車輛保管費用」統統要讓車主來承擔,不支付上述費用不讓提車。但是,交警部門的上述做法是完全違反法律規定的。
1、有關,「車輛技術鑑定費用」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規定,「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鑑定的除外」,據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技術鑑定費用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與事故車輛的車主無關。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25條的規定,即「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相關鑑定檢測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
2、有關「車輛保管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26條的規定,即「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即扣車後發生的車輛保管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不需要車主承擔此部分費用。
3、有關扣車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經過了上文的講解,大家應該已經清楚交通事故車輛鑑定費誰出了吧。交警為處理交通事故而進行的一系列鑑定,此時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是由公安機關承擔,而現實中如果要求當事人承擔的話,則就是不合理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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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鑑定費誰出[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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