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那麼什麼樣的情況不能申請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
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工傷認定的常見類型,但並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都能認定為工傷,這裡需考慮員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小。
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結論為員工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後死亡的。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員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後才死亡的,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
3.故意犯罪導致傷亡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過失犯罪不影響工傷認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
4.醉酒或者吸毒傷亡的。
對於醉酒標準,可以參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灑精含量閾值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這一標準規定: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 (等於) 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 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5.自殘或者自殺的。
「自殘」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傷害自己的身體,井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
「自殺」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自殘或者自殺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繫,因此,不能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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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況不能申請工傷[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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