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產權房買賣技巧有哪些。
一是當事人之間的行為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則,即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
二是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存在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也就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三是基層組織如村委會、村黨支部的意見。由於我國實行村民自治,因此,村支兩委的意見至關重要。
二、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
1、違法的小產權房不能買。
對於違法的小產權房,通常是先由行政部門做出是否為「違章建築」的決定,如果買賣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則該買賣合同一般被認定為無效。合同無效後,買房可以要求賣方返還購房款,如果賣方有締約過失,買房可以要求對應賠償。
2、合法的小產權房看情況。
(1)買受人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訴訟時,買受人已經遷入所購房屋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
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值得一提的是在判斷買受人是否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時,法院一般以購房家庭為參考單位,只要購房家庭之一為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認定為有效合同。
(2)買受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各地法院對於合同效力認定不完全相同。
三、購買小產權房屋存在以下風險:
(一)小產權房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二)小產權房並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小產權房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小產權房的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小產權房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小產權房的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三)購買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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