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繼承中的繼承人死亡遺囑無效嗎?
1、遺囑無效。
(1)只有一個遺囑繼承人,遺囑無效,轉為法定繼承。
在訂立遺囑的時候,被繼承人可能不會把自己的財產給法定繼承人,因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遺囑繼承的方式中,如果被繼承人死亡那麼遺囑將會無法實現,在法律上也不會保護這樣的遺囑。當被繼承人死亡時,會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分配財產。如果想把財產留給不屬於法定繼承的人,那麼就沒辦法通過這份失效遺囑實現。
(2)代為繼承權不適用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中的繼承人因為遺囑失效,所享有的繼承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他們的子女、孫子女等晚輩直系親屬並不享有代替父母或祖父母繼承財產的權利。在繼承人只約定給一個法定繼承人時,法定繼承人的晚輩無法通過遺囑繼承獲得財產,但可以通過法定繼承中的代位繼承獲得一部分的財產。可見,法律對代為繼承權有限制。
2、遺囑有效。
(1)有多個遺囑繼承人,遺囑有效。
若被繼承人將財產安排給了多個遺囑繼承人,那麼即使其中一個或幾個遺囑繼承人去世,其他繼承人也可以按照遺囑繼承相應的財產。
(2)死亡繼承人部分財產轉為法定繼承。
死亡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後,該部分的財產便不能按照被繼承人的意思來安排,如果沒有另外的遺囑分配這部分財產,則會轉為法定繼承。
3、可另行訂立遺囑。
在只有一個遺囑繼承人的時候,由於被繼承人的死亡,先前遺囑會自動失效,如果被繼承人不想按照法定繼承來安排遺產,則可以重新擬定一份遺囑。若有多個遺囑繼承人,繼承人也可以重新訂立遺囑分配財產。只要遺囑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所享有的權利同樣受到保護。
遺囑繼承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如果被繼承人要通過這種方式安排自己的財產,一定要注意遺囑的合法形式,若不幸遇到繼承人死亡的情況,應該及時重新訂立一份。
二、遺囑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有哪些。
遺囑繼承人範圍,從法律上說就是法定繼承人範圍,遺囑只是指定哪個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並且打破第一、第二繼承人順序。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繼承的過程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先於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之後,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其中,第一順序中的子女和父母並不單單指的是親生的父母和子女,還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而第二順序繼承人中的兄弟姐妹也是同理,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此外,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也是屬於遺產繼承人範圍的,有權進行遺產繼承。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的,應當對這類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綜上所述,我國遺囑繼承人的範圍,僅僅限於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數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等。除此之外,也可以越過子女,把遺產直接遺留給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三、遺囑繼承人權利有哪些。
1、遺囑審查權。遺囑人要忠實執行遺囑,就必須首先掌握遺囑中對各項處分的真實涵義以及遺囑是否真實合法。如遺囑人是否有遺囑能力,遺囑是否出於遺囑人的真實意願,有無塗改、變換或隱匿等情形,是否給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是否處置了不屬於自己的財產等等。此外,對遺囑中所指定的繼承人、遺產的數量、遺產的所在地、繼承的份額等問題也必須予以明確。
2、有限處分權。遺囑執行人有權對遺囑所涉及的全部遺產進行有效控制。
3、排除妨礙請求權。遺囑執行人在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包括繼承人在內)不得妨礙和干涉。繼承人亦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的遺產,這裡所謂的「繼承人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的遺產」,是指未經清算和按遺囑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擅自處分未經分割的遺產或者有妨害遺囑執行人的執行職務的行為,遺囑執行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妨礙其執行遺囑活動的人承擔由於其行為而給自己和遺囑繼承人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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