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的三種分類
(一)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40條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二)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三)錄音遺囑。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四)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二、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一)代書遺囑,需有兩名見證人。
代書遺囑要生效,須具備特定的法律要件。
1、代書遺囑至少要有三個人在場,其中一人為遺囑人,另兩位為見證人。
2、代書遺囑時間要寫清楚,時間要素要包含年、月、日。
3、代書遺囑上至少要有三個人的簽名(遺囑人、代書人、其他見證人)。
特別提醒,見證人不能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根據繼承法司法解釋,除了近親屬外,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二)公證遺囑,形式最保險。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公證遺囑可直接產生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遺囑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繼承人另外舉證。具體遺囑公證的程序如下:
1、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提交戶口薄或居民身份證、遺囑、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遺囑公證申請書等材料。
2、符合該公證處管轄的,公證處受理後進行審查。
3、公證處認為遺囑符合公證條件的,出具公證書。
(三)口頭遺囑,要防失效。
幾點關於口頭遺囑的建議:
1、口頭遺囑只適用於存在危急情況時,一旦危急情況解除,口頭遺囑自然失效,所以在使用時要謹慎,在日常生活中更是不能使用這種遺囑形式。
2、如需訂立口頭遺囑時,一定要找到符合條件的見證人。
3、危急情況解除後,儘快訂立其他形式的遺囑,代替口頭遺囑。
以上就是遺囑的三種分類,遺囑怎麼寫才有效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諮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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