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和「包二奶」,很多人認為並沒有什麼區別,都是以錢財為媒介而進行性交易的行為,只不過一個是短期零售,一個是長期批發?
兩者都會對社會穩定,家庭穩定造成危害,後者更甚,但嫖娼行為卻受到嚴厲打擊和處罰,但「包二奶」卻不會受到嚴厲打擊和處罰。
有人提出,嫖娼和「包二奶」都是雙方的自願行為,即然「包二奶」無罪,那麼嫖娼也應該像「包二奶」一樣被法律所包容——即無罪化。
嫖娼是基於生理需求的行為,這可以理解,而「包二奶」雖是道德問題,卻不可容忍。
上個月的南京女輔警案,眾多高guan被拉下馬,其中一個派出所所長竟能隨便拿出100萬給女輔警和解,他的錢從何而來?難道就憑他當所長的工資收入嗎?
嫖娼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將受到嚴厲處罰,罰幾千元,還要通報家人和單位,而「包二奶」雖有違道德卻並不違法,如果涉及到幹部時則只涉嫌違紀,風頭過後,啥事也沒有。
我們從社會學角度來分析一下,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聯繫和區別,為什麼一個違法而另一個又不違法?
01什麼是嫖娼和「包二奶」?
嫖娼:指男性為了滿足生理上的x刺激或x慾望,通過錢財交易而發生的x交、口y或手y等行為。
「包二奶」:指已婚男士瞞著配偶而與婚外異性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並涉及錢財往來的行為。
02嫖娼與「包二奶」的相同點
都涉及x行為。不管是嫖娼還是「包二奶」,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發生x關係或變相x行為。都涉及錢財。
在嫖娼中,嫖客一方需要向對方支付嫖資以獲得x服務,而「包二奶」中的男子則需要通過贈送房、車或零花錢等方式來與異性維持這段不正當男女關係。
03嫖娼與「包二奶」的不同點
主體不同。
男士都可以成為嫖客,無論是否已婚;「包二奶」的一方則必須為已婚男士,若未婚那也就無從談起。
對象不同。
嫖娼的對象可以是異性,也可以是同性(即雞姦行為);「包二奶」的對象則一定是異性即女士,已婚女性包養男性的行為,在社會上被稱為「包二爺」
特定性不同
嫖娼絕大部分發生在不特定的異性或同性之間,即每次的交易對象都不一致,當然也不排除長期與特定對象之間進行賣淫嫖娼,但這是極少數;但在同一時期內,「包二奶」行為中的雙方則具有相對特定性。
交易方式不同。
嫖娼一般為雙方臨時性的行為,實行按次交易;「包二奶」的男士一般會一次性給付對方相當價值的金錢或財物,且兩人的關係維持時間較長。
04嫖娼違法而「包二奶」不違法的根本性原因
目的不一致。
賣淫嫖娼行為中,嫖客的目的是為了通過(變相)x行為滿足自身x刺激或x慾望,而賣淫女的目的則是通過提供x服務以獲取嫖資,即以營利為目的;「包二奶」中的男士並非單純為了與對方發生x關係,而女方也非單純為了獲取錢財,兩人之間還存在情感和精神上的交流。
危害性不同。
一是賣淫嫖娼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很容易發生不潔性行為,極易傳播梅毒、淋病等性疾病,而「包二奶」的對象具有相對特定性,傳播性病的機率低得多。
二是賣淫嫖娼涉及到金錢利益,在這過程中更容易衍生出強迫賣淫、強姦、搶劫、盜竊等其他犯罪行為,」包二奶「中的雙方關係相對單純,最多涉及到感情問題。
侵害法益不同。
賣淫嫖娼違背了公序良俗,妨害主管機關對社會秩序的管理和維護。
「包二奶」雖也違背了善良風俗,但主要是情感和道德問題,其違背的是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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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 包二奶 不違法,嫖娼卻違法[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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