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雙方提供的證件有,帶著雙方身份證及複印件、租賃合同到當地房管部門房屋租賃管理科辦理相關手續。
2.出租人需要提供的證件有,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社員房屋使用證。
3.如果出租人是委託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請房屋租賃證,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交房屋產權人委託其代管的委託證明。
4.承租人如果為境外人員的,需要提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承租人為境外單位的,需在提交國家安全局批准的有關文件。承租人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提交有關單位或組織的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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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證怎麼辦理[朗讀]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三)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三)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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